企业类型:公司受托人是指根据《2023年资本市场(集体投资计划)条例》第31条获得许可的实体,负责对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及其他集合投资工具等集体投资计划实施监督与治理。 公司受托人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其职责包括确保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计划文件、信托契约及监管要求。他们以信托形式为单位持有人保管计划资产,并对基金运营实施独立监督。截至2025年,资本市场管理局已向多家银行及专业信托公司颁发公司受托人牌照,以支持规模持续增长的集体投资计划市场——该市场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突破5960亿肯尼亚先令。
许可要求:必须是根据《银行法》获得许可的银行或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信托公司,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大纲与细则,提交详细业务计划以阐明受托人服务内容,证明具备财务实力与运营基础设施,拥有精通信托及受托服务的资深管理团队,提供专业责任保险证明,满足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适格性标准,并遵守《资本市场 (集体投资计划)条例》规定。
政府费用: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申请费约为10万至15万肯尼亚先令,年度续费约为8万至10万肯尼亚先令。
时间线:对于已与金融行为监管局(CMA)建立监管关系的成熟银行和金融机构,审批流程通常需要60至75天。
限制:公司受托人必须保持与基金经理的独立性,确保遵守计划文件和信托契约,监督基金经理的活动和投资决策,为单位持有人保障计划资产,提供独立监督并向金融市场管理局报告违规行为,维持完善的托管和对账系统,并避免利益冲突。
处罚措施: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受托人执照被吊销、财务处罚及罚款、投资者因受托人过失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索赔、公开谴责及声誉损害,并可能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受托责任而面临刑事起诉。
执法:资本市场管理局定期审查企业受托人的活动,监督《2023年资本市场(集体投资计划)条例》的遵守情况,确保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管,审查受托人报告及披露文件,并对未能履行义务的受托人采取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