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政府已提出并实施了多项涉及税收、知识产权和质量保障措施的法规,这些法规对政府、投资者和消费者而言,或有利或无益。
需加贴肯尼亚标准局(KEBS)认证标志的进口产品,通常在出口过程中由KEBS批准的出口前合规验证(PVOC)合作伙伴机构在境外进行检验。因此,当货物在出口国完成检验后,将签发合规证书(COC),该证书是申请KEBS认证标签的必要文件。
在知识产权合规事务上,仅颁发符合性证书(COC)尚显不足;因此肯尼亚政府决定实施《反假冒法》,并设立监管机构——反假冒管理局(ACA),该机构有义务执行《反假冒法》的各项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ACA要求任何将产品直接或间接运往肯尼亚的个人,必须通过向ACA登记的方式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备案。
知识产权登记与肯尼亚知识产权局进行的知识产权注册是不同的程序,且知识产权登记并不必然要求相关实体必须完成知识产权注册。此外,频繁向肯尼亚进口商品的企业可利用肯尼亚贸易数据中心(KENTRADE)生成的数据,在需要对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个人提出异议时,证明特定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
必须指出的是,知识产权登记的另一重要作用在于威慑。通过公开登记知识产权,可有效遏制潜在侵权者复制或使用受保护作品的行为。通过建立涵盖所有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数据库,该登记制度能有效阻止假冒商品流入肯尼亚市场。
货物拆箱作为确定应纳税额的措施,也增强了保护特定知识产权利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相较于肯尼亚税务局(KRA)此前采用的重量比例法,货物拆箱法会增加应纳税额。
此外,肯尼亚正积极修订其转让定价规则。这意味着在肯尼亚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各类实体,有必要根据当前拟议的转让定价规则草案以及《所得税法》近期关于知识产权收入认定标准的修订条款,重新审视各项征税原则。为推进许可或转让协议中的商业利益,企业将知识产权向肯尼亚会计师协会(ACA)进行登记将更具优势。 建议各实体审视政府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以最大化商业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