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拥抱绿色能源
2019年第1号《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将能源定义为任何用途的电力、机械能、液压能、气动能、化学能、核能或热能来源,包括电力、石油、煤炭、地热能、生物质能、城市垃圾能、太阳能、风能及潮汐能。
绿色能源是指利用太阳、风能、水能、地热能及生物燃料等自然资源产生的能源——这些资源可进一步归类为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肯尼亚共和国正致力于在国家、区域及国际层面推广绿色能源的应用。 肯尼亚现阶段已认识到对绿色能源的依赖性;尽管开发尚未充分,绿色能源已为该国能源供应作出显著贡献。因此,肯尼亚通过加入气候变化倡议,积极推动并倡导绿色能源应用,这些倡议旨在鼓励各国采用绿色可再生能源,同时减少使用导致碳排放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
肯尼亚已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及《京都议定书》。这两个框架始终致力于推动减少碳排放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倡导通过使用绿色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气候体系。此外,肯尼亚积极参与国际舞台上的气候变化研讨会、论坛及会议。
肯尼亚在区域范围内积极参与了推动气候变化议题、倡导绿色能源的会议,例如《东非气候变化政策发展》——该政策制定了各国应采取的措施,旨在通过使用绿色和可再生能源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为使肯尼亚切实落实涉及气候变化及减少碳足迹等因素的多项利益诉求,该国已完成多项条约批准、立法通过及部分法规修订工作,旨在创造更多机遇,激励肯尼亚公共及私营部门把握新兴机遇,推动减少碳足迹或使用可再生能源。主要立法与政策包括:
2019年第1号能源法
《能源法》是规范肯尼亚能源生产的主要实体法。该法案设立了能源与石油监管局(EPRA),其职责包括监管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转换与分配等。该机构还被授权确保能源生产符合肯尼亚环境及国民利益。
此外,《能源法》要求能源部长推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能源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气和水力发电等。
《能源法》授权国家及县政府制定国家能源政策。该政策应着力推动绿色能源等能源形式的应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县政府需负责征用土地以保障政策落实。征用土地可用于通过绿色能源或其他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
秉承绿色能源理念,加里萨郡划拨了85公顷土地用于建设太阳能发电厂。该发电厂所产生的电力正被输送到肯尼亚各地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这座太阳能发电厂是东非和中非地区规模最大的同类设施。
肯尼亚北部地区也划出农田用于建设风力发电场,并在其中安装了风力涡轮机。该风电场约占肯尼亚能源总消耗量的17%。
《2016年气候变化法》
《气候变化法案》(CCA)规定,在制定国家气候行动计划时,应采纳促进绿色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措施。该法案倡导减少碳、甲烷等对气候产生负面影响的温室气体排放。法案要求内阁秘书通过制定促进绿色能源的措施和法规,确保清洁绿色能源的运用。
此外,《气候变化法案》要求国家和郡政府推动低碳战略与绿色能源发展。肯尼亚认识到绿色能源是未来趋势,正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可持续的绿色能源发展模式。
肯尼亚政府拟通过《2023年碳信用法修正案》对现行碳信用法进行修订,以完善该国碳信用及碳交易监管框架。该提案于2023年7月18日经肯尼亚总统主持的内阁会议审议通过。 法案声明称:"本法案旨在通过为肯尼亚参与碳市场提供框架,促进自然遗产与壮丽景观保护中的代际公平。"
所得税法
《所得税法》规定,在肯尼亚启动项目时可享受多种可扣除项目的优惠待遇,若特定项目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在特殊经济区以及内罗毕和蒙巴萨郡以外地区启动时,还可享受额外优惠。
此外,根据现行准则投资于绿色债券范畴内项目的人士,若从该绿色债券中获得收益,其相应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该收入既可来源于肯尼亚境内,亦可为在肯尼亚境内获得的收益。
《国家能源政策,2018》
《2018年国家能源政策》(NEP, 2018)清晰阐明了保障优质能源可负担性的必要性,该政策旨在提升获得清洁、可持续、经济实惠、具有竞争力、可靠且安全的能源的可能性,同时兼顾环境保护需求。
《2018年国家能源政策》承认肯尼亚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性,旨在为消费者和投资者在探索使用能源相关产品时提供更完善的规划,从而获得更优质的体验。尽管进展缓慢,但各项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彰显了政府致力于完善监管框架的决心,为各类投资者敞开大门。
例如,2018年《能源政策》就指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缺乏明确性令人担忧。显然,通过2019年《能源法》,新的能源监管框架推动了建立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机制的必要性,并促进肯尼亚制定上网电价机制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