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税务法庭重申,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征收的税款应予退还,因该征收行为违法,持续扣留该款项构成对财产权的侵犯。
商业与税务司 HCCOMMPET 2022年第E005号案件:红点分销出口加工区有限公司诉肯尼亚税务局及另一方
昂加尼亚·翁博律师事务所代表请愿人向商业与税务法庭提出申诉,请愿人要求裁定肯尼亚税务局(KRA)向其作为出口加工区(EPZ)许可企业征收的各类税款(增值税与退税)是否合法,因相关法规并未要求KRA将此类资金作为税收征收。 十余年来,肯尼亚税务局始终拒绝向客户退还该笔款项。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审议了拒绝就请愿人退税主张提供建设性反馈是否违反公平行政程序,该行为导致司法救济受限并侵犯请愿人的财产权(金钱)。 据此,本院裁定被申请人确已侵犯请愿人依据《肯尼亚宪法》第40条(结合第260条解读)、第47条、第48条、第50条及第210条所享有的权利,该等权利须与《东非共同体海关管理法》第106条、第107条及第170(2)条共同解读。
尊敬的法院进而宣告:(a) 该类别的任何征收或要求均属非法;(b) 对该类别商品征收此类税款违反《海关与消费税法》及《出口加工区法》; (c) 对该类商品征收此类税费违反《增值税法》及《出口加工区法》;(d) 拒绝退税申请的行为属非法、专断,既侵犯请愿人依据宪法第40条享有的财产权,亦违反宪法第210条规定。
尊敬的法庭进一步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退还12,337,310.00肯尼亚先令,此款项系肯尼亚税务局扣留的款项,并承担本次诉讼的费用。
这个决定有多重要?
该裁决结果对东非共同体经济特区(EPZ)内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企业依据《东非共同体海关管理法》第106、107及170(2)条规定,向肯尼亚税务局(KRA)缴纳资金作为税款而非担保金,而税务局拒绝退还该款项。 此外,该裁决对所有被KRA扣留资金的纳税人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并未赋予KRA扣留此类资金的权利(资金属于财产,此类行为构成宪法权利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