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所得税(捐赠与慈善组织免税)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旨在为捐赠者提供指引,并就慈善组织在接受捐赠过程中获得免税待遇的行政程序及相关准则作出规定。
首先,《条例》规定专员有权裁定何种组织可被认定为慈善机构。根据该法案,当组织成立并运作的唯一目的是实现明确界定的慈善目标时,即可被视为慈善机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组织的慈善目的应致力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该规则进一步为慈善组织的运营活动提供了组织架构和操作规范。组织资产必须用于慈善目的,其管理文件应将宗旨限定于一项或多项慈善目的,并如前所述限制私人利益。在开展活动时,组织的首要关注点应是确保实现其慈善宗旨。这些慈善活动必须在肯尼亚境内实施,以惠及肯尼亚居民。
为避免对公共利益内涵产生歧义,《规则》明确规定:当某组织的宗旨与活动能为可识别的受益群体带来可证实的有益成果时,专员应认定该组织的目标与活动具有公共利益导向。此外,该组织宗旨所产生的效益须惠及足够广泛的公众群体。此类慈善宗旨的具体示例如下:缓解贫困、救助公众困境、促进宗教发展、推动教育进步。
该规则规定,慈善组织不得参与任何以减少或规避税款、关税或征费为唯一目的的交易,否则该等税款、关税或征费本应由任何人根据该法案或税务专员管理的任何其他法案缴纳。 《条例》亦设定了免税申请程序,以指导慈善机构申请免缴税款、关税或征费。但需特别注意的是,此项免税并非绝对,在特殊情况下税务专员可依据法定权限予以撤销。
捐赠规则由相关条例规定。为申请税收减免,捐赠者须提供捐赠凭证、受赠方使用证明,以及受赠方遵守特定规则的证明。 可接受的证明材料包括收据、经批准的项目提案以及符合盈余积累要求的相关文件。收据及其他文件须包含受赠方信息、日期、捐赠用途及金额等详细内容。综上所述,本摘要简明概述了肯尼亚慈善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关键规则与要求,重点阐述了资格标准、限制条款、申请流程、免税细则、持续性要求、资格撤销情形及申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