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建立全面举报人保护框架历经漫长历程,跨越二十余载。这一进程始于2003年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继而通过2007年签署《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作出进一步承诺。这两项国际文书均强调了各国实施举报人保护措施的关键作用。 《2023年举报人保护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经批准成为法律后,旨在通过保护举报人来促进公共利益,维护国家价值观及治理原则。
该法案制定了详尽的披露程序。首先,公共和私营机构均须建立并维持管理和调查其雇员或受其监管人员所作披露的渠道。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行政司法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该机构负责执行举报人保护措施。 作为公共机构,其必须制定管理和调查成员或员工所作披露的程序。披露渠道不限于既定程序——可向总统府、议会、司法机构、议员及其他公共机构进行披露。
该法案为举报人提供了保护,若其身份暴露,其人身安全与声誉可能受到威胁。法案明确规定,举报人有权要求所提供信息保密,免于因披露行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并获得免遭报复的保障。 雇主、代表雇主行事者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得对依据本法案提供信息者实施任何形式的报复。若发生报复行为,举报人可向委员会投诉实施报复的责任人。
在完成对举报或报复投诉的调查后,委员会被要求编写报告,概述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发现提出后续行动建议(如有)。 为倡导举报文化以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该法案设立了举报人奖励基金,用于以金钱形式激励举报人。最后,法案规定个人在知悉不当行为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义务进行举报。若在知悉后两天内未履行举报义务,相关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体而言,该法案是肯尼亚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里程碑。唯有通过有效实施并配合公众宣传活动,才能充分发挥举报人保护机制在促进善治与保障公共福祉方面的全部潜力。

